中国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工业档案学会会费缴纳办法
                                                (2016年11月24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95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档案学会各项工作,为会员单位服好务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缴纳标准:
(一)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二) 企业、事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200元;
(三) 档案装具、软件开发企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二、 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每年第一季度为缴纳会费时间。会费可通过信汇或邮汇均可。北
京市内单位可直接用支票缴纳。
信汇收款单位:中国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工业档案学会(注:不得写简称)
开 户 行:北京银行三里河支行
账 号:01090312600120111200982
邮汇收款单位:中国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工业档案学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系电话:(010)68594752或68594766
请在汇单上注明“学会会费”字样
三、 档案学会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后,学会办公室负责开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 本办法自中国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工业档案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工业档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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